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搞好公司工业区
(包括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为职工生活提供清洁、卫生、舒
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对内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对外塑造
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工业区(包括生产区)、办公楼、
生活区主干道及楼梯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在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分管环境
卫生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主抓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各部门成立
文明整洁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整洁环境卫生的实施、检
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 企管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的有关制度和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各
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与奖惩的初步意见。
(二)负责监督、检查办公楼(含办公室)环境卫生的有关情况。
(三)负责工业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垃圾堆(箱),生产区安全通
道及两侧,生活区楼房楼梯及办公楼的清扫。
(四)负责工业区内、生活区的树木、草坪的定期修剪、维护管
理。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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