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之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
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下面是 yjbys 小编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金融业增值税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金融业增值税知识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
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
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
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
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
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境
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
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
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
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
后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