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解读: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变登记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作出修订,出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政策并自 2018 年 2 月 1 日
起施行。
审批变登记:“秒变”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而成为一般
纳税人后,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客户提供抵扣凭证,又能运用增值税链条的抵扣
机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
局。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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