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7 财穗快线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今天重点关注其中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官方解读 (四)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这就是说,如果你不来办理,那就要多交很多税款了。
以前,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了标准,也没有当一回事,收到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也没来办理。各地税务局执行的也不同,可能有的严格有的宽松,就这样就过去了。现在是不同了,有了明文规定,税务局必须严格执行,不然各级巡视组巡视可是要追究责任的。这样一来,纳税人不前来办理,多交税是少不了的。
下面来算算账:假设纳税人当月自己开票不含税10万元,代开专票不含税10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需交纳(100000+100000)*3%=6000元的增值税。如果收到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也一直没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果是6%服务业,交纳增值税翻倍12000元。如果是17%的工业企业,交纳增值税(100000+100000)*17%=34000,那相差就比较多了。
所以,这点必须引起大家的注意了!收到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就要赶紧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