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7 年 5 月 12 日自治区第十二届 ZF 第 49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雪克来提·扎克尔
   2017 年 5 月 25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生
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大型车辆的登记、检验、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
装载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大型车辆包括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