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宿
《企业会计准则 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
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
之不见血。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
提费用的归宿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固定资产准则解释中明确
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得采取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中
保留了科目和项目,科目说明中待摊费用说明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
摊期限在 1 年以内(包括 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
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
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给保险 GS 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
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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