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报表附注
【准则原文】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
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
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
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附注的定义、附注披露的顺序及内容的规定。
[相关链接]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
汇总后的结果,是对小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
对于一些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而言,仅仅阅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