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
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
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
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
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
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
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
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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