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
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日 期
NO 0033116
建设项目
基 建设单位名称
本 建设项目依据
情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况 拟用地面积
拟建设规格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任据。
三、未经核发机关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