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水电费收取的法律依据
一、二、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三、《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小区内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实质上是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发生关系,物业公司为了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共用部分发生的水电只能向业主代为征收。
公摊水电费概念和范围
公摊水电费顾名思义是指公摊区域内发生的用水用电。首先了解公摊区域包括那些: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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