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
在这里,为大家推荐了关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内容,希望感兴趣的网民们可以看看
!1、消防监督检查的分工
第三条直辖市、市
(地区、州、盟
)、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2、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