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条例
一、奖励集团每年将评选一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对于有特殊
贡献的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通
报表扬、记功)、物质奖励(奖品、奖金)以及晋职和晋级四
种。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酌情嘉奖。
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者。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
著成效者。
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
突出者。
二、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每年年终举行评选优秀员工活
动(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发放奖励金的标准及优秀
管理者(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发放奖励金的标准由
集团总裁办公会确定。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嘉奖并申报晋职、
晋级。1、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解决重大经营难题,使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3、对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公司节省大
量资金。
4、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
献。5、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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