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投资公司对各煤矿的奖惩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生产为
指导深入“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促进促进“以管理服务安全,以安全促进效益,以安全保证生产”依据《国务院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及处罚规定。对云南盛天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各煤矿安全监管,具体如下:
执法监管主体和职责
本实施细则执法监管主体为公司董事会授权成立的“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在公司行政的领导下,对公司所属各矿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管,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权制止,纠正或给予经济处罚;对生产系统,工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矿在规定时效内及时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在隐患整改工程中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行为,安全生产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强令企业采取措施,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实施经济处罚,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组织生产。
3.对存在重大隐患,继续组织生产的,经报公司后,责令停产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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