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
3.1施工索赔程序
3.1.1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a.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b. 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c.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d.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2) 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的要求及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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