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设备检修检查规定
1、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天。每月应安排一次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检修,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2~4小时,固定设备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机电科长、固定设备分管科长必须参加每月的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矿井主要提升机液压站每半年至少拆检清洗一次,检查过滤器及阀组等完好情况,并更换合格的液压油。
3、减速器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润滑油中所含杂质、酸度、水分及其粘度变化情况,如发现超标或不合格时应立即更换新油。
4、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导向轮轴承、电机轴承等应每天检查温度、声音、振动、润滑及间隙情况,滚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滑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三个月。
5、深度指示器的油箱内应有足够的润滑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6、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衬垫必须保持干净,摩擦衬垫绳槽磨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立即更换。更换新提升钢丝绳和新衬垫时必须对绳槽车削一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绳槽深度、直径不一致时应及时车削,车削后的绳槽直径应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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