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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