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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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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