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莞
考勤制度相关法律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
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
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
第三条修改为:
“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国家法律
法规: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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