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基本要求
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商标除外
)。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
时(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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