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九年五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文书的制作和
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
及表格,是指与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相配套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法律文书
及表格。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组织印制
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
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文书
、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
〔上白边〕为37mm
±1mm;文书用纸订口
〔左白边〕为28mm
±1mm;版心尺寸为
156mm
×225mm
〔不含页码
〕。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的名称。
“〔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加盖印章。
“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代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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