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
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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