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自考教材浓缩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
指国家组织法。
2、立宪意义上的宪法:
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指一个国家存在经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是所有调整
国家与公民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包括宪法、宪法性法律
(具有一般法律效力)
。【多选】
宪法在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国家根本法
、规定的是
最根本性的问题
、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在中国,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
1982
年宪法、宪法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人大及政府组织法、人大代表法、公务员法、立法法、港澳基本法、国旗法、国徽法等。不包括
54宪法等。
【82宪法属于: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82宪法属于部门法,
54宪法不属于部门法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指不但制定了成文法典,
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如
1946
年的日本国宪法。
一般所说的“宪法”是指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这种意义上的宪法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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