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 水 县 长 青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员定位
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措施名称: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编 制 人:
张 红 省
编制单位:
通 防 部
编制时间:
二〇一四年一月
审 批 签 字 栏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人员定位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7、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值班领导负责人组织隐患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
领导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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