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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