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重大危险源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为加强郑州分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
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
办法。1。2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目标和任务
4。1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
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
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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