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根据《》,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小组会议
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思想、家庭情况。
二、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主要领导人的后备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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