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工资薪金的税务处
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
34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
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
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注
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欢迎阅读。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
34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
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
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于工资薪金,可以理解为:
(1)税前能据实扣除的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
资、薪金支出。
(2)工资薪金还需要注意以下
2种情况:
a.允许扣除的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 b.允许扣除的工资未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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