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 分类 | 减值损失转回 | 应收款项 | 通过“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权益工具 | 通过“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 2.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转回,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②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时点 | 情形一 | 情形二 | 确认时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 减值时 |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 【提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与转回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