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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当中
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认真做好
“不合格药品台帐
”记录.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
“药品拒收报告单
”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立即
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
“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
”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
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产品
移入不合格产品
区,填写
“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
”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当中
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立即停止
销售,立即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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