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农村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水平,落实国务院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切实降低农村电网电能损耗,规范农电计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供电营业所应设立计量班,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表计新装,轮换,校验,计量故障(差错)处理,计量装置的运转
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供电营业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编制计量年、季、月度
工作计划,并认真做好
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认真严格执行
《计量法》、《电力法》及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组织制订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计划,经过上级
审定后,负责实施。
第五条加强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检定标准设备、封印钳、印模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检定和轮换。
第六条要逐步淘汰不合格的电能表,推广使用新型的宽负荷、长寿命电能表。
第七条农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制,由供电所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台区总表只作为县电力局内部考核表。由局计量站委托供电所管理。
第八条农村高压线路上新增配电变压器,其计费表计安装由县电力局计量站负责,工程竣工送电后,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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