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清算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合并、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
动,并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
GS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清算资产应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  因投资取得清算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
企业取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
盈余公积中应当取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资产扣除上述
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转
让所得或者损失。《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
号)第六条规定,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
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
3年以上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
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对于纳税人因投资取得的清算资产,可以这样理解,投资方企业从
被清算企业就剩余资产取得的部分,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
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取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因股权投资关系
从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中分配取得的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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