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试验器安全操作章程
1、试样的水分大于
0.1%
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入新煅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
100℃
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
50~80℃
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
2、全部装置应置于室内光线较暗且无显著空气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风屏三面围护;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
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
210℃
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
12mm
(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
210℃
以上的试
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
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沾有试样。
4、将装好试样的坩埚平稳的放在支架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5、加热坩埚,使试样渐渐
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
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
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
4±1℃
。6、试样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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