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安全协议
甲方: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需雇佣部分劳务工参加该工程的施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确保
行车和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一、工作地点:
二、工作内容:
三、工程时间:
四、双方约定:
1、甲方应对乙方对进行工程交底,对劳务工进行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乙方必须认真参加安全培训,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必须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上岗时按甲方要求佩带标志。
6、在有列车过往的情况下,应提前下道,不得将材料工具、设备侵入限界。违反此项造成的行车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防护
要求严格执行,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在有电缆的处所挖沟,乙方应谨慎小心,不得盲目开挖,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为甲方负责,材料工具不得丢失;发生丢失,负责原价赔偿;发现盗窃盗卖施工用料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1、乙方对承担甲方的工作量应该积极
完成,不得中途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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