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648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
一一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
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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