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用安全操作章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各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操作。
2内容与要求
2.1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和有关工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章程
。2.2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2.2.1
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公司级、厂队(分公司)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2.2.2
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2.2.3
经公司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可按照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
2.2.4
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使用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有关专业安全操作技能。
2.3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规定:
2.3.1
进入作业场所必须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
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保用品
,扣紧衣裤和
袖口,留有长发的员工应将头发塞入工作帽或发网内;
2.3.2
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及挂件,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