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锯使用安全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及车间应在明显处设有
“严禁烟火
”的警示标牌,吸烟应在指定的地点。冬季车间内的取暖炉要采取隔离的措施,并备有适当的消防设备。
2、使用的钉子和工具应妥善放在工作台或工具箱、工具袋内,不准随意乱放,防止刃部伤人。
3、作业中如脚手架防碍工作,应征得施工技术人员或架子工的许可,不准随意
拆除。工作中遇有裸体电线及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标志时,应暂停工作,经采取措施后继续工作。
4、在高处进行木工作业时,在其下部需设围栏并加以遮盖,以防材料或工具坠落。并严禁站在同一垂直线上交叉作业。
5、木工电动机具,操作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接头、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操作木工电动机具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作业。
7、旧木料上机前,应将铁钉、杂物清
除,否则不准开机作业。
二、圆锯作业
1、锯片必须平整,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锯路,不准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
2厘米,并在裂缝末端钻孔,防止向内延伸。
2、操作人员不准用腹部推送木料,手离锯齿不得小于
30厘米,下锯人员要待木料超出锯齿
30厘米后方可接料。
3、锯料时木料必须紧贴
“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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