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一般要求
1、施工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线等)、墓坑、沙基等的调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若发现流沙或其它不能辨别的物品,应弄清楚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居住区等)挖掘时,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晚间应设红灯。
3、在坑、槽、井、地道内工作,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如果发现有毒气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坑基、地沟边缘及地壤自然坡角内不得安置施工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运输机械。如必须安设或通行时,应采取措施。当无加固支撑时,不得在地坑地槽边堆放土方或其它材料。堆放时应距边坡上缘1米外处,堆高不得超过1.5米。
5、不得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二)挖方及夯实
1、挖掘地坑、地槽、地沟时,如遇下述条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撑。否则,应当设置安全边坡或设加固支撑。①地壤湿度正常,无地下水;②挖方敞露时间不长,而且不会受水浸袭;③挖方深度不
超过以下限度,砂土及砾石:1米;粘质砂土或砂质粘土:1.25;粘土及湿陷性大孔土:1.5米;特别密实土:2米。
2、开挖湿陷性大孔土时,如果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