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备
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
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
”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个是
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第二个是
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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