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事故的及时进行上报
、调查、处理、统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领导
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
1小时内要求施工单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团的负责人、劳人部、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先电传集团总部劳人部,由集团总部报上级及相关部门
;同时监理人员应在
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及相关部门
报告。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
10万以下的向业主指挥部上报,
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
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领导
报告。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的发生
后,要求当事人、
当事单位在向上级领导
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
2、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团总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相关部室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与相关部门联动
进行调查。
3、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团会同当地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