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使项目工地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进行上报
、调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减少损失,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依据
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类。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凡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
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在
1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公司和广州市南沙区安监局:
1、报告时间:伤亡事故的发生
地(现场工程项目部)应在
1小时内电话报告中交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交四航局一公司和广州市南沙区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并在
12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情况以快报形式上报中交集团。
2、报告内容:伤亡事故的发生
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伤亡事故救援及处理
项目工地发生伤
亡事故时,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
报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立即
组织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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