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
,研究事故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XXXX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公司)。
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述情况
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1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述情况
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
1.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造成下述条件
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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