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确保我市地方配套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一致性,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
2011
〕5号)和市
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
2014
〕4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方负责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开户手续,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在实际用工项目参加社会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开户需提供中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开户申报表》等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出具《预缴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单》。
建筑施工企业按下列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一)工程项目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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