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吗?税前扣除凭证,未付款就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甫一出台,各路专家的解读纷至沓来,令人目不暇
接。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也有貌似言之凿凿,其实似是而非的观点。较有影响的“要实
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仅凭发票或其他凭证,还要求??付款或者给付了相应的对
价。??而仅有票没付款则不能税前扣除”的说法,让一批财税圈的小白晕圈。
未付款就不能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
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
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该条规定要求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该
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的三性之一真实性的解释道:真实性是指税
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有人据此认为,支出已经实际发
生,就是付了款或者给付了相应的对价,如果扣除项目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却没有付款或
者给付相应的对价,则不能税前扣除。
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因为混淆了支出与支付的含义,背离了企
业应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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