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
”的方针,加强矿井电氧焊的安全管理,使井下电氧焊的使用达到标准化
和标准化,特制定本项规定
,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
二、严禁在井下煤巷、半煤巷及回风流巷道内施焊作业。
三、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由各区队技术员到机电区申请电氧焊安全措施票,由各区队填写完成后先由本区队区长签字,然后再由机电区区长、通风区长、安监科科长、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行作业。
四、电火焊安全措施必须现场贯彻学习,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
五、井下电火焊安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准备足量的消防用水,灭火用沙子,配备两台灭火器等消防工具
;3、施焊地点前后
10米范围以内
,应是不燃
性材料支护,并将其附近的易燃物,杂物等清除干净
;4、施焊时瓦检员必须在场随时检查瓦斯,施焊地点附近
20米范围以内
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
时方可允许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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