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yboy 发表于 2012-9-3 09:40 
汪老师:您好!本人是一高校老师,也上过金融工程的课程,但没有在投行工作过,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及风险 ...
1, 关于我国股指期货定价和权证定价问题:理论上衍生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相对定价法或套利定价法。在市场上只要是股指期货价格或权证价格与其标的资产之间不存在套利机会,该价格即为合理价格。考虑到我国交易成本较高,融资融券制度欠完善,利用教科书中的完美市场下的定价公式对其定价必然出现理论价格和实际价格差异。对于权证市场,由于早期我们还没有卖空机制,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套利不存在,因此,利用期权定价的一般理论无法给出权证的合理价格(尤其对认沽权证)。我们近期完成以下研究,用数学方法和实证证据证明了,我国的权证本质上不是期权类衍生工具。
2. 菲利普 乔瑞的 VAR:风险价值--金融风险管理新标准一书虽然有点老,但其系统介绍了VAR的理论和方法。我国的银行与国外银行资产上有差异,我们的高流动性资产占比较低,因此,银行目前应用的并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