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根据《食品卫生法》、《突发状况
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特制定本所预案。
一、应急状态前准备
1、成立“彭泽县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应急处置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四科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全天候开通手机和话机,值班电话保持
24小时畅通。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全面掌握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点、分类及调查处理规程,熟记和了解《食品卫生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提高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知晓县疾控中心事前应急准备状态
。即疾控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疾控机构备用的已消毒的采样管(瓶)、采血器各
20份(事后一般按中毒人数的
15%采样)、冷藏包
2个、冰筒
5个、喷雾器
1台、采样工具
3件、若干消毒药、若干棉签、若干
75%的酒精、若干保存液、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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