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城市环卫与绿化考核制度
市政办城市环卫与绿化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建立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街道、开发区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投入予以补助。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按照“分项考核、月底公布、年底累计”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环境卫生考核
第四条环境卫生考核分为月度常规考核、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两部分,满分200分。月度常规考核分值100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100分,其中年度公厕建设(包括改造)考核分值40分,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60分。
月度常规考核内容为:清扫保洁(含机扫率、夏季洒水、高压冲洗)、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作业、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袋装化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公厕服务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网格化管理、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社会满意度测评等。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给各街道、开发区的公厕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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