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
”谨防“到期再改
”据报载,一个被
“限期一个月整改火灾隐患
”的单位,时过
20多天,却一丝一毫
没有整改的动作。消防监督部门前去督促
,这个单位领导却说:
“急啥?离整改期限还有好几天呢?
”没想到,就在这
“好几天”的时间里,
“火魔”光临,隐患变成火灾,烧毁厂房建筑数百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
52万余元。这起以所谓
“整改期限未到
”为由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的单位,一经查出,责令限期整改,这本是件好事。也是督促、帮助企业和单位整改隐患的一种手段,如果以所谓
“整改期限未到
”为由继续任隐患滋生下去
,那就错上加错了。整改安全隐患,必须要有一种闻过即改的精神,
“到期再改
”实际上是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的表现,其态度十分要不得,必然会
酿患成灾,害人害己!
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类似因
“到期再改
”而引发的事故并不少见。有的单位领导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是知道的,却以企业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整改;也有的重视不足,心存侥幸,推诿扯皮;还有的思想麻痹,满不在乎,认为那么长时间都没事,再坚持一段时间也问题不大。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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