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使用安全章程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备易燃易爆
、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了进一步保证
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章程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
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
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照报废处理
,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
50公里。4.气瓶使用之前
应进行安全情况
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
倒的措施。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击
、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大于
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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