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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医院证明书的规定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1、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
3天。2、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3、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4、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
2人以上签名。
5、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部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6、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7、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8、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
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医院证明书的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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